營養系學生核心能力檢核
教育目標 | 培育具理論與實務技能兼具及終身學習能力之營養專業人才 | |||
核心能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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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 |
大一 |
大二 |
大三 |
大四 |
核心課程
名稱 (學分/時數) |
營養學(一)(3/3) | 生物化學(一)(2/2) | 食品衛生與安全(2/2) | 營養師實習或專業實習(6/6) |
營養學(二)(3/3) | 生物化學(二)(2/2) | 膳食療養學(一)(3/3) | ||
營養學實驗(1/2) | 生物化學實驗(1/2) | 膳食療養學實驗(一)(1/2) | ||
食物學原理及實驗 | 團體膳食管理(2/2) | |||
團體膳食管理實驗(3/3) | ||||
膳食療養學(二)(3/3) | ||||
膳食療養學實驗(二)(1/2) | ||||
進行檢核之專業核心課程 | 營養學及實驗(正課及實驗操作)、食物學原理及實驗 | 生物化學及實驗(正課及實驗操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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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膳食療養學及實驗
2.團體膳食管理及實驗(含50%之食品衛生與安全) |
實習 |
核心能力
對應編號 |
1、2 | 1 | 1、2 | 1、2 |
培養職能 | 1.食物分類與份量
2.認識營養成份 |
生物化學 | 1.營養狀態評估
2.疾病營養與照護 3.食物製備 4.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|
收集資料、整合、邏輯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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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核方式 | 1.正課(設計考卷):於大二上學期開學第2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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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正課(設計考卷):於大三上學期開學第2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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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膳食療養學及實驗:給予臨床個案,以設計疾病營養菜單方式執行疾病營養照護,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二、團體膳食管理及實驗: 1.正課(設計考卷,50%團體膳食管理、50%食品衛生與安全):於大三下學期開學第二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 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 |
實習成果發表 |
備註 | 不及格者補救教學後再進行測試,直至通過為止。多次未及格者採替代方案,須經系務會議通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