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養系學生核心能力檢核

教育目標 培育具理論與實務技能兼具及終身學習能力之營養專業人才
核心能力
  1. 具備從事「營養及生醫」專業所需之能力
  2. 終身學習及人文素養之能力
年級

大一

大二

大三

大四

核心課程

名稱

(學分/時數)

營養學(一)(3/3) 生物化學(一)(2/2) 食品衛生與安全(2/2) 營養師實習或專業實習(6/6)
營養學(二)(3/3) 生物化學(二)(2/2) 膳食療養學(一)(3/3)
營養學實驗(1/2) 生物化學實驗(1/2) 膳食療養學實驗(一)(1/2)
食物學原理及實驗 團體膳食管理(2/2)
團體膳食管理實驗(3/3)
膳食療養學(二)(3/3)
膳食療養學實驗(二)(1/2)
進行檢核之專業核心課程 營養學及實驗(正課及實驗操作)、食物學原理及實驗 生物化學及實驗(正課及實驗操作)

 

1.膳食療養學及實驗

2.團體膳食管理及實驗(含50%之食品衛生與安全)

實習
核心能力

對應編號

1、2 1 1、2 1、2
培養職能 1.食物分類與份量

2.認識營養成份

生物化學 1.營養狀態評估

2.疾病營養與照護

3.食物製備

4.食品安全衛生管理

收集資料、整合、邏輯思考。

 

檢核方式 1.正課(設計考卷):於大二上學期開學第2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 

 

1.正課(設計考卷):於大三上學期開學第2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 

 

一、膳食療養學及實驗:給予臨床個案,以設計疾病營養菜單方式執行疾病營養照護,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二、團體膳食管理及實驗:

1.正課(設計考卷,50%團體膳食管理、50%食品衛生與安全):於大三下學期開學第二週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2.實驗操作:於當學期結束前檢核為原則,以60分為及格分數。

實習成果發表
備註 不及格者補救教學後再進行測試,直至通過為止。多次未及格者採替代方案,須經系務會議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