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類別 |
實習 時間 |
學分數/時數 |
實習單元 |
實習方式 |
營養基礎實習(必)-日間部 | 二年級上、下學期(日間部 | 1/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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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基礎實習(選)-進修部 | 三年級上、下學期(進修部) | |||
學生校外實習 | ||||
A.專業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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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級
上學期 |
6/4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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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 |
四年級
寒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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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營養實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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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級
上學期 (日間部) |
6/432 | 膳食管理:2學分144時
膳食製備與供應、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。 臨床營養:3學分216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、飲食計劃、營養教育與規劃。 社區營養:1學分72時 營養規劃、營養評估及諮詢、營養教育、社區營養服務。 |
1.一百零四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。
2.實習場所的條件 (1)醫院: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,或區域教學醫院,或地區以上醫院(應經評鑑合格)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二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2)學校: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,每週供餐四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一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3)工廠: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,每週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,且經CAS/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,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制度認可,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三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4)機關團體: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(所),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。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3.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。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,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二年以上;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四年以上。其與實習生之比(即師生比)應為1:5。 |
四年級
寒假 (進修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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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境外實習 |
四年級
上學期 |
6/48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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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 |
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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