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| 實習類別 | 實習 時間 | 學分數/時數 | 實習單元 | 實習方式 | 
| 營養基礎實習(必)-日間部 | 二年級上、下學期(日間部 | 1/72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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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營養基礎實習(選)-進修部 | 三年級上、下學期(進修部) | |||
| 學生校外實習 | ||||
| A.專業實習 
 | 四年級 上學期 | 6/480 | 
 | 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 | 
| 四年級 寒假 | ||||
| B.營養實習 
 | 四年級 上學期 (日間部) | 6/432 | 膳食管理:2學分144時 膳食製備與供應、人事管理、行政管理。 臨床營養:3學分216時 營養評估及諮詢、飲食計劃、營養教育與規劃。 社區營養:1學分72時 營養規劃、營養評估及諮詢、營養教育、社區營養服務。 | 1.一百零四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。 2.實習場所的條件 (1)醫院:能提供三種以上營養圖書期刊之醫學中心,或區域教學醫院,或地區以上醫院(應經評鑑合格)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二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2)學校:每餐供餐五百人以上,每週供餐四天以上之辦理團體膳食的各級學校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一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3)工廠: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,每週供餐五天以上之餐盒廠家或中央餐廚,且經CAS/GMP優良食品標誌認證,或取得衛生主管機構HACCP制度認可,或衛生優良審查通過。聘有餐飲技術士三名以上,及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(4)機關團體:辦理社區營養方案之衛生局(所),或公私立社區營養服務機構。聘有具教學資歷之專職營養師一名以上。 3.實習應在領有執業執照之營養師指導下進行。擔任指導實習之營養師,大學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二年以上;專科或相關學系畢業者應具執業年資四年以上。其與實習生之比(即師生比)應為1:5。 | 
| 四年級 寒假 (進修部) | ||||
| C.境外實習 | 四年級 上學期 | 6/480 | 
 | 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 | 
| 註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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